只许州官放火(只许州官放火讽刺了什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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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许州官放火(只许州官放火讽刺了什么)
04-02

(新华社/图)

考证说明,历史的真实是一回事,流传过程中添枝加叶是一回事,缩编为成语又是一回事,三者不能混淆

提起田登,人们可能不太熟悉,但只要说那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主角,就无人不晓了。这句成语,人们普遍理解为这个州官可以随便放火,老百姓却连点灯的自由也没有,因而常常用它形容那些欺压百姓的官员。可想而知,田登一定是个胡作非为坏到极点的官僚了。想象毕竟是虚的,他的真实面貌究竟如何?查《宋史》的《奸臣传》,一句都没有提到,这更引起我的好奇,于是在阅读史书时,顺便注意搜集其材料,现在大体轮廓已经清楚了,答案可能会让人大吃一惊:他不是坏官,而是名家、贤者。

田登,字升之,北宋晚期人。籍贯不详。

元符二年(1099),宰相章惇(1035—1105)主编《元符敕令格式》134卷成书,实际编撰的删定官有田登、林摅(1065—1123)等6人,他们都是文学之士。其中林摅后来还升为尚书左丞(副宰相)。此书的详议官是蔡京(1047—1126)等二人,负责审核、把关。两年后,蔡京升为宰相,把持朝政十多年。蔡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人,如果田登有意去巴结这个曾经的同事,肯定会官运亨通,但从他此后一直在地方官位上徘徊看,他没有这样做。蔡京之子蔡絛称他为名家,贤者(《铁围山丛谈》卷四),当与此有关。

元祐元年(1086)王安石去世,此时,反新法派的司马光已经掌权,八年后,新法派重新上台,执政二十多年,但这些王安石的徒子徒孙们只顾结党营私、贪污腐化,谁也没有为王安石建一个纪念性的建筑,唯有田登于崇宁四年(1105)出任王安石的老家抚州(今江西临川)的知州时,为王安石修建了祠堂,还绘制了王安石像,供人瞻仰、祭奠,这是中国第一个王文公祠,可见他是真心崇敬这位名家的(元虞集《道园集古录》卷35《王文公祠堂记》,《永乐大典》卷10950、页9作崇宁五年)。

政和初(1111),田登知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。政和六年(1116)正月,知拱州(今河南睢县)(《宋会要》选举33之29),四月知怀州(今河南省沁阳)(《宋会要》兵24之30)。宣和四年(1122)四月知河中府(今山西永济市),被劾轻脱,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(《宋会要》职官69之10),退休回家。

他治郡有方,翟汝文(1076—1141)《田登除鸿胪少卿制》中称他习于治郡,能体德音(《翟忠惠集》卷三)。这是公布于众的诏制中语,不会空穴来风。

他有文才,与文人学士吴则礼(?—1127)、程俱(1078—1144)交往密切,吴则礼作《简田升之时升之赴金陵》诗云:霜发雠书有东观,锦囊觅句属南天。(《北湖集》卷3)说明他的诗写得不错,可惜没有传下来。程俱作《和田龙图升之登秋宴口号》诗说:矍铄仍堪将帅间,壮猷聊与虎臣班。自注:来书云:‘坐于诸军团练使之后。’(《北山小集》卷10)这一句话,是他唯一留存至今的文字了。从诗中看,他年老时仍然精神抖擞。

他对老母亲非常孝顺,为此不惜做出格的事。在母病危时,想请名医宋道方看病,而宋从不外出,田便将他抓去,要他三天之内治好,否则就杀。宋一看,已病入膏肓,于是下一种临时起作用的药,果然很快好了,田登喜出望外,说:我前面做法不对,现在马上改正。于是,赠他一千贯钱,用太守的轿子,吹吹打打,将他送回家。十天后其母病发作,再找宋大夫,已无影踪。(王明清《挥麈录馀话》卷2)总体来说,他是一位有些小毛病的好官。

在这样一个贤者身上,怎么会出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呢?我们不妨仔细看一下典故的出处。

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明代的俗语,明冯梦龙指出这是明人据陆游记载改编的而成的(《古今谭概》迂腐部卷一)。

陆游在《老学庵笔记》卷7中说:

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治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

从这一记载可看出,知州田登不是天生爱好到处放火惹事,也没有野蛮到不许百姓在家里点灯,只是要求下属避他的名讳,即不许下属提到他的大名(登)字(包括同音字)。此故事要缩编的话,应该是:州官只许百姓说放火,不许百姓说点灯。明人把两个说字一去,首句的百姓换成州官,就完全变了味儿。

或许有人问,田登为什么要下属避讳?这是宋代风气使然。中国古代讲究避讳,皇帝的大名,他人不能用,同音字也得避讳。以后又普及到各个阶层,在宋代,个人得避父、祖的讳,下级得避上级的讳。于是出现种种匪夷所思的怪现象,举几个案列,可见一般。

有一位官员刘温叟,他的父亲名岳,他就一辈子不听音乐,并不是他不喜欢音乐,而是他不敢去听,别人要是问一句,你干什么去啦?他没有办法回答,因为岳、乐同音。(《燕翼贻谋录》卷1)

司马光的父亲名池,司马光写文章,从不用池字,不仅如此,连同音字也避,他有一位朋友韩持国,因为持与池同音,司马光便擅自将持改成相同意思的秉,称他为秉国。

汪伯彦当了最高军事长官,下级官员列队点名,副承旨负责叫名字,当点到张伯彦时,副承旨怕了,改叫官称张校尉,连叫三声,无人答应。汪伯彦嘱咐,不要避讳。他不敢,连训三次,他一着急,将张伯彦叫成了 汪伯彦,气得汪骂他:畜生。吓得他几个月不敢上班(庄绰《鸡肋编》卷中)。

陆游的《老学庵笔记》作于宋光宗绍熙三、四年间(1192-1193),离事情发生已80来年,显然得之于传闻,所说的是否全部属实呢?我们不妨看一下更早的记载。

蔡絛(1097—1158后)《铁围山丛谈》卷4、页63的记载:

又有田殿撰升之登者,名家,亦贤者也,绵历中外。一日,为留守南都,时群下每以其名登,故避为火。忽遇上元,于是榜于通衢:奉台旨,民间依例放火三日。遂皆被白简。至今遗士大夫谈柄,不可不知。

此书作于绍兴二十七年(1157),比陆书早三十多年。

莊綽《鸡肋编》卷中、页23云:

世有自讳其名者,如田登,在至(当作政)和间为南宫留守,上元,有司举故事呈禀,乃判状云:依例放火三日,坐此为言者所攻而罢。

此书作于绍兴三年(1133),比陆书早60年。

蔡絛、庄绰年龄比田登略小,但田登还没有退休时,他们都已当官。蔡絛在田登刚退休时,就发表了《西清诗话》一书。蔡絛之父蔡京曾与田登同事,蔡絛还有可能见过田登。两人的记载应该比陆更可信。蔡、庄都指明事情发生在南都,亦名应天府,他当的是知府,到陆游时已经弄不清具体地点,便笼统归结为州。宋代的府虽与州同级,地位略高些。蔡、庄都无田登因避讳鞭打下属事,显然那是流传过程中增添的。如果真有此事,蔡不会称他为贤者,诏制也不会说他习于治郡(即管理州事有方)了。

以上三书都说:依例放火三日。说明确有其事。此事是谁干的?陆游说是吏人。蔡絛说是吏人奉台旨出的榜,但未说真的是田登的指示,还是吏人假借其名。庄绰则说是田登的批示。

我认为,田登作批示的可能性极小,如果是他批示,他作过多处知州,都应该有同样的批示,各地都会发生同样的事,早在知南都前已知抚州,为什么抚州等州没有发生此事,只在南都发生呢?

很可能是吏人嫌他治郡严,故意为之,使他遭受御史弹劾下台。宋代的官和吏是有严格区分的,官一般都是科举出身,吏则不是,官可以升迁,吏永远在老地方当干事,不能升成官。官有俸禄,吏没有,就靠仗势欺人、吃了原告吃被告赚钱,宋神宗开始给他们发工资,但很低。官一般不懂法,吏很精通,碰到懂法的官或管理严的官,吏会使尽各种办法,让官中圈套,把官赶走。

现在可以归纳一下了,从历史真实经过流传加工到成语,这三个阶段变化的脉络大致如下:

田登是北宋晚期治郡有方的贤者。政和初年,知应天府,正好遇到上元节,需放灯三日,下吏按避讳惯例,不敢写与登同音的灯字,于是写成依例放火三日,将喜庆的放灯写成放火,太有伤大雅了,被御史弹劾免官。毕竟,这并非太大的失误,不久,又到其他州任职了。

此事传到南宋中期,人们已不知田登的生平事迹,连在何地作何官也不清楚,于是知府变成了知州,又增添了吏卒多被榜笞的情节,依例放火三日前加了本州二字。

又过了数百年,到明代缩编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,就完全变样了,本是讽刺过度的避讳,变成贬斥官员的凶残了。

以上考证说明,历史的真实是一回事,流传过程中添枝加叶是一回事,缩编为成语又是一回事,三者不能混淆。如果我们单看明代的成语,都会认为田登是个坏到极点的官,看了陆游的书,也会认为他是相当蛮横不懂事,而事实上,田登本人并不坏,做官还是比较正派的。如果不作细致的考证,还原他的本来面目,那么田登将永远被误解,被世人咒骂下去了。

(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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